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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孤独——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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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网 发表日期: 2007-4-28 17:40:20
知识法学进路在批判中国法学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谬误时,自身是否也陷入了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木的另一种困境呢?或许这种对知识法学进路的指责并不构成对其作为邓正来所建构问题之方式及其有效性的批判,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一认知进路背后的理论支撑是否是靠得住的?在我看来,邓正来的知识社会学进路将知识系统知识生产过程作为认知对象并加以对象化客体化的描述与解释,在获致其批判性的解释力的同时,是否也在偷偷地进行着某种客观性规律性的建构呢?尤其是作为邓正来根本理论前设的核心观点——“知识系统如何具有某种正当性赋予的力量,对此,我们并没有看到邓正来给出确切的论证。在邓正来将人们对知识系统的前反思性接受的取向转换为知识系统所具有的正当性赋予的力量之时,我们似乎又隐约看到了心理主义论证的影子。在我看来,在将知识生产过程中反思性的缺失及其后果这一重大发现揭示出来以后,邓正来将其归结为知识系统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赋予的力量,正是基于对这种正当性赋予之力量的揭示,邓正来意图要做的是解构掉知识系统以及由其建构出来的社会秩序的正当性。然而很遗憾的是,如果说这整个论证过程的核心链条——“正当性赋予力量——的揭示与论证都很可疑的话,那么其整个结论的可靠性便很成问题了。

  或许我们可以退一步,姑且承认邓正来的论证链条是圆满的,那么很显然,他的核心论旨便在于反思性这一重要纬度的引入。可以说中国法学乃至社会科学在知识引进运动知识建构过程中恰恰缺失的是反思性。但我依然认为,邓正来所倡导的这种反思性会在他对中国法学的宏大叙事的批判面前大打折扣。尽管他强调解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反思,在于对当下特定时空之情境的问题化理论化处理,在这里他所意指的反思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某种论述的分叉:因为在我看来,知识社会学上对于知识生产过程的反思显然不同于具体知识生产(如法学知识的生产)上的反思,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是认识论上的反思、即知识生产过程的抽象逻辑,后者则是具体思考方式上的反思、即具体知识生产的逻辑。或许后者意义上的反思(具体知识生产的反思)经由进一步的抽象与思考可以达致前者意义上的反思(抽象知识论的反思),但仅仅经由前者意义上的反思未必就能实现后者意义上的反思,此二者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某种疏离。正如抽象的认识论能够启发思考,揭示我们可能存在的问题,但并不必然能有助于我们解决具体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邓正来所谓的知识法学的进路、所谓的从知识生产内部的反思,恰恰有可能是对于中国法学的一种外部性的反思!

  2.如果说我在上文对两种意义的反思之区分是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如何弥补抽象的认识论的反思与具体知识生产的反思这二者之间的疏离,或者说如何在宏观视角的批判之后给出某种解脱困境的具体出路?我想,或许邓正来潜在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而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想图景概念的引入便决非偶然。理想图景在邓正来那里,既是承载着批判与建构的连接点,更是意图打通两种层面的反思性的通道。事实上,在我看来,邓正来显然是基于知识社会学对抽象的知识生产反思和洞识来去审视中国法学的,或者换句话说,他显然是基于抽象反思性前见来批判具体的法学知识生产过程的,而中国法学的缺乏反思性的确应验了邓正来的批判指向。然而一如我们所知,抽象和宏观性的知识社会学的反思如果要贯彻到底的话,必然会最终指向知识生产者自身,不仅是要质疑知识生产以及生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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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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