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试图解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从整体上”批判中国法学的内在理路及其理论前设,并由此分析“理想图景”这一核心概念的承载的“批判性与建构性”,最后在分析邓正来“知识论”批判进路所开启之贡献的同时指出其可能的限度与不足。
【关键词】“理想图景” “知识论”进路 反思性
[Abstract]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illuminate the internal-approaches and presumptions of professor Deng Zheng-lai's Jurisprudence of China: Where to go, which holistically criticizes the jurisprudence of China. Thereon it analyzes the criticism and constructivity embodied by the key-conception, “China's legal ambition prospect“. Then it clarifies the contributions highlighted by professor Deng Zheng-1ai's epistemic-approach and indicates its potential limits and deficiencies.
[Key words] China's legal ambition prospect; epistemic-approach; reflexivity
引言
正如有人评价将逻辑实证主义推向极致的汉斯·凯尔森及其“纯粹法学”时所说,“他是现代法学思想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个人,他既受到热烈的赞同,也遭到拼命的反对……然而无论赞同或者反对,所有人都不得不认真对待他的理论”。 2005年,邓正来教授的长篇论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经发表,便犹如“重磅炸弹”般即刻在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激发了延续至今的广泛讨论。或许从某种意义上说,邓正来的这篇长文之所以招来众多“关注的眼球”以及“赞成与反对的声音”,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作者以毫不留情的“尖锐”态度来对其本人也身处其中的中国法学界进行“总体性”的批判。这种其“出场”本身就能引发人们“下意识”关注的批判方式,无疑是2005年中国法学界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在我看来,邓正来这篇甚至被人称为“自杀式写作”的批判文章,其“总体性”的批判方式显然不是作者为了吸引“关注的眼球”而刻意所采,毋宁是以一种严肃的学术方式推进当下中国法学乃至社会科学研究向深入拓展的积极尝试。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下意识”地关注和讨论这篇文章的众多读者而言,在感受、理解邓正来惹人瞩目的“宏大叙事”的批判之后,无论赞成或反对,最重要的乃是认真面对和思考他“总体性”的批判矛头所指向的重大问题。
毫无疑问,邓正来对于当代中国法学“总体性”的批判是极具震撼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中国法学在1978年至2004年这26年的发展中,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联治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因为它受到了一种源出自西方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终于导致了中国法学的‘总体性’的结构性危机……”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很多人会“直觉地”怀疑和不愿接受邓正来的这一论断,仿佛我们共同信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隐喻突然被一个人颠覆,我们首先会怀疑这个人而非那个隐喻。邓正来作为当下中国学术界首先试图去颠覆那个隐喻的人,或许会被视为理性的自负与狂妄,也可能被理解为某种睿智与卓识;他的这篇长文所开启的问题也许被视为唐·吉诃德式的“挑战风车”,也可能会是凡·高所注定的“寂寞的孤独”。或许答案与我们每一个人都紧密相关,而找寻答案的“钥匙”已然隐含在了邓正来文章的根本提问之中:“我们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当中?”
在我看来,邓正来“以学术的方式关注中国现实及其未来走向”、对中国法学所做的“总体性”的尖锐批判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认真面对和思考、对此,我们回应与参与的方式不应是怀疑与迷惘,而应是努力进入到其批判的内在逻辑,在理解、分析其所建构的问题以及建构问题之方式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找到接近那个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