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WTO与公平贸易:现时问题和中国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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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12-8 10:22:39 |
(五)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现实选择 1.应该积极通过行业协会建立海外市场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具体来讲,就是由行业协会积极收集进口成员以及其他出口国的市场信息,一旦发生被以替代国价格确定我国产品正常价值的情况,我国企业可以积极反证其已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或者我国与有关替代国的差异性,从而促使进口成员按一般方法确定其产品的正常价值。或者促使其对替代国价格做出合理调整,避免我国产业或企业陷于不利的地位。 2.按照国际标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尤其是采购、营销和财务制度,确保有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对我国产业或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证明责任由我国有关产业或企业承担。企业在向进口方成员证明其市场经济地位时,必须能够证明其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和定价等纯属市场行为,不存在政府干预或垄断,并能够提供翔实准确的本企业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如果我国生产者或出口者不能证明其提供的数据具备市场经济条件,那么,进口方仍然可以采用替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来决定我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因此,我国企业应该未雨绸缪,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以避免在被反倾销调查时仓促应战和忙中出错。 3.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工的待遇问题,不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强迫农民工做无偿劳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过去10年来,在中国出口企业打工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并没有显著的提高。如果把通货膨胀因素考虑进去,那么,这些工人的工资水平不仅没有普遍提高,还有普遍下降的趋势。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农民工选择了回家务农,并直接导致了广东福建等省劳动力短缺的发生。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有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切实贯彻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人劳动标准和福利政策的规定,并将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农民工。否则,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时,必将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4.尽可能避免本国出口企业间发生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企业的单位产品盈利能力却不断下降,呈现“增出不增收”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国内同类出口企业恶性价格竞争的缘故。这种恶性价格竞争,直接导致本国产品盈利能力的下降。同时,由于出口规模大幅扩大,进而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的损害也大幅提高。进口方政府的反倾销举措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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