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关注死刑改革”系列论坛的首期论坛,我国著名的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四位教
授作主题演讲,王作富、周道鸾、林兴刚、张明楷四位教授论坛上作专题评论,气氛紧张而热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介绍说,以高铭暄、王作富、马克昌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在几十年的交往中,在创立新中国的刑法理论体系、建设新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培育新中国刑法高级专门人才的事业中,相互之间结下了深厚的学术友谊,本次论坛就是两机构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注死刑,为的是最终废除死刑,这是论坛的宗旨;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多方参与,全面借鉴,这是论坛的方针;理论与实际并举,学术与政治互动,本土与世界结合,这是论坛的原则。希望大师们精彩的发言能带给读者有益的收获。
目前,刑法专家学者和大众意见最为分歧的莫过于死刑问题了。作为社会精英的专家学者,以社会良知和理性的代表身份,主张废止至少是限制死刑的适用,而政治家与社会公众则强烈地主张保留死刑,有的甚至要求增加死刑条款。在政界与公众这一上一下的夹击当中,刑法专家学者必须具有一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气概。诚如卢建平教授在“关注死刑改革”首期论坛开幕词中所说,从全球化的视野关注我国死刑立法与实践的刑事法学者们基本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在目前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限制死刑适用的数量,提高死刑适用的门槛;考虑及时废除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程序;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探寻死刑的替代措施等。一句话,中国的死刑制度必须改革!
高铭暄教授:当前中国死刑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建言
1、死刑罪名应当减少。为有效地减少死刑,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废除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在我国死刑罪名中,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刑法分则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就有16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近1/4,而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中国现行刑法68个死刑罪名中,非暴力犯罪为44种,占所有死刑罪名的64.7%。因此,如果当前能有效地废除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全废止所有非暴力犯罪中的死刑罪名,就可以使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大致控制在20个左右,从而基本上与国际社会相协调,较好地实现限制死刑的目的。
2、死刑标准应该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已成为我国死刑制度中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立足我国当前司法体制,对于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历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并且,其实际效力也为下级法院所承认,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通常比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间更短、环节更加简单。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死刑适用标准统一这样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比较可行而又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统一的死刑适用规则,同时辅以典型判例加以示范。
周道鸾教授评论:站在当前中国应当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并与将来废除死刑作好铺垫的高度,就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即以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学突破口,逐步废除所有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最高法院制定统一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等问题,献言献策,很受启发。
马克昌教授:坚决执行“少杀、慎杀”刑事政策
废除或减少死刑不仅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而且是各国刑事立法或司法的一种趋势。
在刑法立法中减少死刑罪名,对审判中贯彻“少杀”政策无疑有重要意义,但在我看来,即使死刑罪名没有减少,只要审判人员具有“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理念,坚决执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一样可以有力地减少死刑的适用,所以在呼吁立法上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要着重做好在司法上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