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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新闻来源;
发表日期: 2006-11-26 16:54:15

    第十九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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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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