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公司告戴尔学校商标侵权获赔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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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发表日期: |
2006-12-21 14:33:30 |
戴尔学校在经营中使用“DELL”字样的行为侵犯了戴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戴尔公司自2003年4月7日享有DELL教育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戴尔公司的许可,在教育、培训、函授课程等服务中使用“DELL”字样商标的,即侵犯戴尔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戴尔学校未经戴尔公司的许可,在其用于教育培训、函授课程的网站、教学场所、教材、听课证上的商业标识中使用“DELL”字样,侵犯了戴尔公司享有的DELL教育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洲际公司自2004年11月23日起被批准成为戴尔学校的举办者,洲际公司开办的www.dallenglish.com网站中多系对于戴尔学校经营的宣传介绍且标有“戴尔国际英语版权所有”,而且在线提供戴尔学校的教学服务内容,亦可通过该网站报名参加戴尔学校的有偿教育培训服务,消费者亦可选择银行电汇给洲际公司的付款方式从而获得戴尔学校的有偿教育培训服务。作为戴尔学校开办者的洲际公司实质性的参与了戴尔学校的经营行为,对于其中已构成侵犯戴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DELL”标识的行为,洲际公司应与戴尔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一中院一审以戴尔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对于“DELL”标识的使用侵犯了戴尔公司享有的DELL教育类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判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戴尔培训学校、被告北京洲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立即在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包含有“DELL”字样的标识,在www.dellenglish.com网站主页、www.dallenglish.com网站主页、《中国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精品购物指南》上发表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戴尔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戴尔培训学校赔偿原告戴尔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被告北京洲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八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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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阿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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