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深入十方面审判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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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法制日报 |
发表日期: |
2007-11-27 11:09:39 |
要研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标准,不因案件类型、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不同而产生差异;要研究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使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因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第六、要深入研究司法活动高效运行的问题。本世纪之初,最高法院就提出了“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这一提法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为了实现这一工作主题,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很多保证司法高效的制度和措施,成效显著。但是,建设高效司法还存在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要研究高效司法制度更深刻的内涵问题,切实把握好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益的关系,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工作的高效运行;要从多样化的司法程序选择、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以及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等方面,研究解决司法机关任务重、压力大、能力不足的问题;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尊重当事人选择意愿等角度,研究构建简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降低和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第七、要深入研究司法权威维护的问题。十七大报告先后四次提到“权威”这个词,全部与司法密切相关。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如此集中地强调法律的权威,与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相比,数量是最多的,分量是最重的,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对于树立、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给予了更大的重视和更高的期望,这对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也提出了重要课题。要深入研究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执政党权威和国家权威的重要意义;要深入研究落实宪法等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地位问题,切实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要深入研究提高人们尊重司法裁判并自觉服从履行司法裁判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八、要深入研究审判权监督制约的问题。我国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十分重视,除了来自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部门内部的监督外,还有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发挥各监督机制的合力,保证监督的规范和有序;如何既重视用权利监督权力,又重视用权力制约权力;如何建立既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又能保证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工作机制;如何进一步发挥各种监督机制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等等。这些都有待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者解放思想,开拓思路,进行建设性的创新研究。 第九、要深入研究司法工作保障机制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司法保障长期不足的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获得显著提高,为司法机关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司法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依然很多。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者要切实研究解决司法保障相对平衡和统一保障的机制与体制问题,研究解决司法保障地方化可能带来的司法权行使地方化问题,研究解决司法人员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导致的收入差距问题,研究解决如何把高素质人才吸引到司法机关并安心在司法机关工作的问题。只有把这些实际的、具体的问题解决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才有坚实的基础。 第十、要深入研究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问题。要以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着眼点,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法院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审判理论研究。要坚持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动摇,着力研究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增强法官司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要着力研究健全和完善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研究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要着力研究法官遴选制度,提高法官遴选质量;要着力研究适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培训、考核制度;要着力研究法官惩戒制度,有效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审判作风,切实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 |
责任编辑: |
秦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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