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多年来的管辖制度改革,全省行政审判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化解和解决行政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种改革设想 中院为案件初审法院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对推动行政诉讼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改革必须在现行法律规定和原则下进行,这种探索有一定的局限性。 近几年,一些专家学者围绕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设想,包括取消现行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制度,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独立的法院系统;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取消基层法院行政庭,由中级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的初审法院。 河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系统的设想立意长远,目前可暂不考虑。关于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如果是比照设置海事法院等的做法,有一定现实性。关于取消基层法院行政庭、由中级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初审法院的设想也有较好的可行性:一是这不触及大的体制问题,只是审判体制的变化;二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行政案件的数量不会很多,由中级法院作为初审法院不会对法院的工作产生太大影响;三是如果考虑诉讼便利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中级法院在辖区内设立若干派出行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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