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不久披露华纳胶囊虚假宣传案后,近日,通州工商分局又查获一家因在其产品上虚假标注“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制” 的保健品厂家并对其下达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7月份通州工商分局经检科接群众举报,称注册在通州区张家湾镇的一家保健制品厂使用的包装箱上印有“中国军事医院科学院研制”的字样,而实际情况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并不全是军事医学科学院提供的。
经过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被举报的这家保健品厂前身确实是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下属的部队企业,1998年当国家规定部队不能办企业后,该企业被转让给张某等三个自然人股东,并转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当时的协议规定,转让后的保健品厂不得将非该院研制的产品冠以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但2003年开始,该厂却在自己研制的DNA细胞滋润乳液和CE晶莹亮肤膏的包装盒、包装箱上印制“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制”的字样,并将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当作自己的厂址印制在宣传品上。
“这期间我们联系了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曾经制止过该厂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厂因此事也向他们道过歉。”经检科负责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
日前通州工商分局正式对该厂下达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该厂也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修改了带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宣传品并重新印制了产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