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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立法治理“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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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10-27 11:32:06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日前报请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成为江苏出台的首个对养犬行为进行管理的规定。《条例》明确:犬只伤害他人
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其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预缴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由受害人或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杨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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