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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建立信用档案
——代表委员谈食品安全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发表日期: 2007-3-21 9:35:01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热议。

  徐景龙代表:基本立法重大缺失

  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认为,没有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核心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还无法彻底解决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目前虽然或多或少有些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相关,但食品安全却没有整体性立法。造成的后果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并不是以食品安全为目的进行构建,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自发形成。”

  为此,徐景龙就食品安全立法提出了八个方面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应遵循多方面的原则;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建立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建立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即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政协委员任启兴:监管难题亟待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建议:重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滞后等难题,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任启兴说,我国现已颁布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窄,尚无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办法,留下执法空白和隐患。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等,难以监管的情况经常发生。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也是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乏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权威性,综合管理难度较大。由于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综合本报和新华社相关报道)

责任编辑: 
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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