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全国人大报道>>领导活动>>正文
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
新闻来源;
《人民日报》 发表日期: 2007-3-12 10:57:09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1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审议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经通过,5件提请大会审议,向实现本届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吴邦国说,常委会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监督法颁布实施,物权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制定监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届全国人大就开始酝酿,历时20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对监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一是明确监督法的调整范围,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调整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二是完善监督形式和程序,重点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多年来各地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通过的监督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坚持了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监督法颁布实施,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吴邦国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物权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法律,立法难度很大,备受社会关注,从研究起草到现在历时13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多次进行审议。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三是作出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⑴力求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贯穿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始终;⑵针对当前社会上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强化对国有资产保护;⑶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⑷重点规范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在修改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提请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吴邦国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完成,企业破产法、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制定企业破产法,确立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实现优胜劣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前两届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企业破产法草案,并经3次审议后通过。企业破产法就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等重大问题作了特别规定,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吴邦国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针对义务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对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责任编辑: 
刘彦芬
  相关新闻 

3月6日胡锦涛参
3月6日吴邦国参

赵洪祝被补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
食品安全应建立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永清法院全力支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财政部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各地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服务人民
国际社会继续关注两会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物权法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