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4755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17526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236888件,诉讼标的额4757亿元。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诉讼标的额27.1亿元。其中,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5751件,商标侵权案件2378件,专利侵权案件322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88件。
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和已参加的国际条约,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诉讼标的额44.45亿元。
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权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全国法院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应当支持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32146件,占总数的33.82%,同比上升12.13%。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78万件积案,执行到位金额2160亿元。
针对一些法院存在的执行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底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依法依纪追究85名违法违纪执行人员的责任。
——完善再审工作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经过努力,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集体访、初访、越级访均呈现下降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11.18%。
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48286件,审结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10918件,审结10715件,改判2798件。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回办案、诉讼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规定;改革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表决机制、委员任职资格;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个人民法庭具备直接立案条件;有328个中级法院和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厅;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达38.87%,民事案件达71.26%;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
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同时规定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等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分别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