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7524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年联合接访739人次,下访、巡访6435人次。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各地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经过努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89.5%和99.4%。
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
——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深化检务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全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