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肖扬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提高队伍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贾春旺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