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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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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发表日期: 2007-3-17 9:38:15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

  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人。

  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人。

  八、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

  九、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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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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