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扭转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节能减排目标是“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实现。要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为切入点,促进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推进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产品能耗和环保标准,加强和完善相关统计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土地、能源、水等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鼓励、支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做好城市废气、污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四)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依法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工业层次和水平。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各地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健全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五)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在上学、就业、看病、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加大对困难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格局,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低保制度。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法律。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深化各项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推动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扩大进口,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努力改善贸易不平衡状况。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合理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