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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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11-9 15:42:59 |
一要积极参与WTO双边和多边谈判,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地位,争取有利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降低技术壁垒的风险,为技术引进和食品出口创造条件。二要鼓励和支持食品出口企业获得国际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安全认证等有关国际权威认证。三要在巩固原有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美国、欧盟、日本、东盟等市场,加大独联体、东欧、非洲、澳新、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增加食品出口份额。四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食品企业集团到境外设点办厂,开发利用境外原料资源,扩大企业发展空间,实现从单纯出口商品向海外设厂、进行境外投资的转变。五要结合食品各领域发展目标,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食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食品工业优势项目,兼并重组老的食品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 (七)强化食品标准管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以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在已建立的食品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补充、调整,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积极跟踪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动态,重点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标准,提升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开展重要标准的宣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的标准意识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强化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八)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增加对食品工业的投入 一要鼓励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发展食品工业,促进大型龙头食品企业资本构成多元化,解决中小食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要继续加大国家及各级地方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食品工业的扶持力度,推动食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三要鼓励有实力的食品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 (九)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完善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在信息统计、行业规划、行业自律、技术咨询、贸易仲裁、反倾销与应诉、法律规范与标准制定、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开展民间交流,建立与各国同行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十)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中,大力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吸纳转产人员就业的重要接续产业。国家在财政、税收、资金投入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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