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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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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网 发表日期: 2007-5-12 9:31:01


  (一)由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或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邀集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举办专题座谈会或研讨会(研修班),围绕国家新闻出版工作大局集思广益,为总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谋划策。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军人才与总署领导直接联络和对话的机制。

  (二)不定期组织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赴基层进行对口考察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开阔视野,丰富信息。总署为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提供更多的对外交流机会,为其出国研修或挂职锻炼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着力培养其国际化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三)新闻出版总署对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军人才给予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和培养,鼓励其与相关行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与交流,拓展发展思路和行业成长空间,奖励其在开拓创新中取得的成就。

  (四)建立新闻出版总署领军人才信息库,为有关高等院校聘请业界专家和兼职教授提供支持,为出版单位聘请高级顾问提供帮助。对被聘请为专家教授和高级顾问的领军人才,总署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同时,协调领军人才之间开展协作,进行重大课题的研究和攻关活动,为行业素质的提升和发展探索新途径和新方式。

  (五)编辑出版“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物风采“系列丛书,以展示领军人才的突出业绩和重要成果,为行业发展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配合相关媒体,重点宣传报道领军人才的典型事迹,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全社会树立新闻出版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推荐和评审程序

  根据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的推荐材料(推荐表见附件)报送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并由专家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后,报总署党组审定并公布。

  四、组织管理

  (一)在总署党组、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负责全行业领军人才工程的实施,负责领军人才的联系、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协助总署做好领军人才遴选和培养的相关工作。

  (二)对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实施动态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业绩突出、不断进步的人才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国家相关奖项的评选进行推荐;对不适宜继续作为领军人才的,将不再纳入领军人才信息库并终止继续培养计划。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新闻出版领军人才信息库,做好联系、宣传和培养工作,并按时择优向总署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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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乔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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