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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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法律信息网 |
发表日期: |
2007-5-12 9:31:01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出人[2007]70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厅、局),署直各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署管各行业协会:
现将《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中宣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全国宣传文化系统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意见》、总署《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的有关精神,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联系、宣传、培养一批适应国家新闻出版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各领域最高层次的专家或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被评聘为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资深专家和各领域的代表人物不受此限)。其中,45周岁以下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 学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或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与本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担任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2.业务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采编或出版选题策划与编辑业务水平,有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业绩,其成果在国家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及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国家级新闻或出版奖项。
3.管理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刻了解新闻、出版领域状况,积极探索创新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思路和方式,在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经营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大胆探索出版单位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出版单位自身经营管理和国际化营销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产业化建设和版权贸易工作中成果显著,引领本单位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出为同行所公认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
5.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印刷、复制、校对、发行技能水平,在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创新,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生产和发行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获得国务院政府特贴及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等业务奖项的可优先推荐。不具备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工作要坚持优中选优、涵盖各领域及专业方向的原则,每年在全国遴选25-30人,以构成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国家队“。
二、培养措施
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享受总署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提供的专门资助,优先承担或参与总署的重点工程和研究课题,优先参加总署组建的专家咨询和评审机构,并通过专门渠道向总署领导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
责任编辑: |
乔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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