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贪污3000万元 一条石油蠹虫的犯罪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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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 |
发表日期: |
2007-7-17 17:44:22 |
日前,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随着一审判决的法槌落下,这位国企老总的贪婪面目越来越清晰起来。 精心导演,一口吃进3000多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多亩,开发住宅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李荣兴对项目的兴趣很高,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黄敏提出合作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见,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2003年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 本来黄敏提出的土地价格是每亩35万元。李荣兴和刘毅两人最后商定,让黄敏将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每亩虚增5万元,套出2700多万元。谁知,黄敏不同意。李荣兴、刘毅又商定将土地价格提高到45万元一亩。谈妥之后,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来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在谈判过程中,黄敏果然按照李荣兴提出的每亩45万元的价格抗住不松口,后来,李荣兴亲自出面谈判,黄敏才象征性地每亩降了1万元,以每亩44万元的价格成交。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过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五次将2500万元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余元。 权钱交易,一个红包上百万 行贿受贿总是与权力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这位部门负责人从57万元兑现奖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这位部门负责人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结果当年这一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这位负责人兑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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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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