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直未给付加盟费余款,近日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终止原本授予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2005年11月28日,原告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授予陕西沸腾鱼香餐饮公司“九头鸟”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西安市开办经营“九头鸟”餐厅。并约定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加盟费30万元,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10万元。
但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在合同签定时支付了首期加盟费10万元,此后虽然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向其索要剩余加盟费,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
现在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无奈之下,只得将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陕西沸腾鱼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签特许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