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江西人李某伙同老乡赖某,以消灾为名,专门诈骗中老年妇女。近日,二人均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2007年5月4日,李某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以为被害人董女士消灾为名,谎称能将钱由少变多,诱使董女士给予其人民币1万元,后趁董女士不备用报纸进行调换,骗取人民币1万元。2007年6月15日,李某伙同赖某,在本市丰台区石榴园,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4万元。
据李某交待,他与一班老乡,相互搭伙,专门诈骗岁数比较大的妇女,因为她们大多数比较迷信、又有些积蓄,容易骗到钱。通常,李某等人找到目标后,就主动上前搭讪,并演示可以把小钱变成大钱的所谓寺庙里学来的法术。然后,编瞎话吓唬被害人称:“您最近家里有灾祸,必须做法消灾”,让被害人将钱或者贵重物品交给他们做法,并称他们将钱变多后拿去做善事,就可以消灾了。在被害人将钱或者贵重物品交给他们后,乘机调包,将钱物据为己有。
庭审过程中,李某、赖某对指控他们构成诈骗罪没有提出异议,但对诈骗王女士的钱款的数额存在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李某诈骗数额巨大,赖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赖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