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某因拿着2万多元假币外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又在其暂住地查获了8万多元假币。日前,池某被丰台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12月6日凌晨两点多钟,正在丰台区石榴庄双庙一带巡逻的两名民警遇见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见到警察后申请很慌张起来,还不由得用手摸了摸鼓鼓囊囊的衣兜。民警见他形迹可疑,便上前盘问让他将兜里的东西拿出来,哪想这个男子撒腿就跑,两名民警迅速追上前把他按住,从他身上搜出了2万多元,经仔细辨认,竟然都是假币。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了派出所。
经过讯问,这名男子姓池,是黑龙江人。据池某说,这些假币是他的一个同伙从别人那买的,他和同伙一起将这些假币重新加工作旧,之后就准备拿到市场上花。当晚,池某带着他们刚刚加工作旧好的2万多元假币准备回暂住地时,被民警抓获。当晚,民警还从池某他们加工假币的地点查获了假币8万多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池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被告人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