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张某某父子三人因在自己家后院非法开采煤炭,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近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到依法审判,以犯非法采矿罪,父亲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个儿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千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千元。
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纠集两个儿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在自家院内非法开采煤炭1442.56吨,非法开采煤炭价值人民币403916.80元,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达3503.36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980940.80元。三被告人共非法获利4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惩处。三被告人张某在本院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