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1999年,叶伟源在广东省粮食储备局担任服务中心机关副主任期间,将另一公司归还局里的利息款现金9.8万元据为己有;1999年至2002年间,叶伟源与会计谭某及另3名财务人员先后6次私分公司“小金库”的79.2万元,其中叶伟源分得赃款近31万元。
受审时,54岁的叶伟源面容憔悴,说自己拿的钱,有一部分是用于公司应酬,如探望生病职工买水果的费用、节假日给职工的红包、上级来视察时的招待费等。
女经理侵吞公款368万
2006年7月20日,广东储备粮管理公司粮储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因贪污368万元公款的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余万元,返还原单位331万余元。
谭志梅今年39岁,长期主管广东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的财务工作。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四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340万元人民币,分批转到自己及亲属的账户里。
1999年,经营中心实行财政独立,以前遗留的近80万元资金成了秘密的“小金库”。这些钱分三批分别存在以谭志梅等人的名义设立的账户上。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伙同公司副总叶伟源及其他三名财务人员私分“小金库”的79.2万元,其中谭志梅分得28万余元。2005年8月16日,谭志梅在被纪委双规后交代了情况,退还了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