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被称为“粮耗子”的原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总经理(副厅级)谢辉明再次被押上法庭。当天,法庭着重核对这位国仓“硕鼠”的涉案款项数目。2006年9月25日一审第一次过堂时,谢辉明曾爽快承认受贿,但对贪污指控表示“全部不是事实”。而4月23日,他当庭称指控他贪污2400万元不符实际,“用倒推方法推算的数字不准确!”
近年来,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连续曝出腐败案件,多名“硕鼠”获刑。而谢辉明是涉案职位最高的人员。他被指控贪污2400万元、受贿43.6万元。
据了解,今年47岁的谢辉明为广东省连平县人,学历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担任广东省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总经理。2001年6月,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成立,主要负责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谢辉明担任总经理。2004年3月,谢辉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2005年6月22日被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受贿43.6万当庭全认
在双规期间,谢辉明主动交代在1992年至199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省粮贸易部控制的大批进口小麦,交给顺德市粮食集团公司经营部经理蔡锦强(已判刑)经营。蔡锦强为感谢谢辉明的关照,于1996至1997年间,先后5次贿送43.6万元给谢辉明,谢欣然接受。
向广东省纪委交代后,谢辉明的妻子将贿款退给相关部门。第一次开庭时,谢辉明爽快承认受贿,并向法官强调自己是在“纪委办案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坦白受贿事项,应当属自首。
截留千万公款,一审否认贪污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广东省粮分批行文对积压的国家和省库存粮进行处理,并规定平价粮转议价粮销售产生的差价款上交省粮。1992年至1996年间,谢辉明要求省粮下属各粮食部门将处理库存粮应上交省粮的差价款,直接划入佛山市粮食局计划科账户,从而将惠州、汕头、东莞、揭阳、顺德等地的处理库存粮差价款截留,共计576万余元,放在佛山市粮食局计划科的账户上,供自己支配和使用。
1993年,谢辉明发现进口小麦贸易的利润空间大,即与时任省粮贸易部副经理的曾泽强(已判刑)私下商量在经营小麦过程中截留部分差价款,两年间共截留小麦差价款1831万元,放在顺德经营部和佛山市粮食局计划科的账户上。
从1992年至案发的13年间,谢辉明职务多次变动,当初所在的“贸易部”也早就解散,而他始终没有向上级报告该笔款项。其中1071万元的款项被谢辉明在珠海以佛山粮食局的名义购买了两套别墅,并多次借款给河源等地粮食局。
2006年9月第一次开庭时,谢辉明当庭承认截留了差价款,但是否认属于贪污公款,称“全部不是事实”,对指控的数额也有异议,称“根本没有2400多万那么多”。他表示,当时省粮在风传各个部门要独立核算,因此为了给自己担任经理的贸易部“留点家底”,就截留了这一笔款项。而机构改革后,单位一直在进行清产核资,为了不被其他公司“分了家产”,所以始终没有向上汇报。他再三强调,“这笔款没有在自己身上花过一分钱”。
二次开庭称贪污2400万数额不准确
2007年4月23日,谢辉明贪污受贿数千万元案在广州中院一审第二次开庭,这次开庭着重核对涉案款项数目。公诉机关提供审计说明,对谢辉明贪污2400万元数额的统计过程进行解释,作为新的证据出示。
但是,谢辉明本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对这份说明提出意见,谢辉明当庭称,指控他贪污2400万元不符实际,他说,公诉人指控他第一次截留500多万元,他认为只有355万元;而指控他第二次截留1800万元“与事实差别太大了,我只截留了1300万元”。他还称差价款中有很多笔糊涂账,不应统统归罪于他。“用倒推方法推算的数字不准确!”
关于截留资金的去向,谢辉明承认自己在深圳、顺德、河源等地花了800多万元,用于借款、投资和购房。他说,1997年前后,他的一位下属跟他说过钱放着不升值,不如以粮食局的名义买商铺。于是就从截留款中拿出147万在深圳买商铺。
谢辉明的辩护律师提出,谢辉明的行为只属于违反财务纪律,而非贪污。
原副总叶伟源涉贪40万称用于应酬
2006年5月29日,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副总经理叶伟源因涉嫌贪污公款40万元,在广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